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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9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党组织关系接收

     凡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转交毕业生档案、办理户籍关系的同时,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编入中心党组织统一管理。

二、领取《流动党员证》

凡落入中心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在转交档案同时,应在中心领取《流动党员证》.它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流动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党组织关系转出

参加就业代理且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党组织的党员,在以下情况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1)落实就业单位且党组织健全的.(2)考取研究生或进修学习的.(3)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四、    预备党员转正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半年向中心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中心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领取《预备党员转正综合情况汇报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五、    建立考核制度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考察。中心党支部每年对就业代理的党员进行一次考核,以邮寄、传真或网络的方式发放《流动党员年度考核表》。本人要认真填写,真实反映一年来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所在地单位(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中心党组织,经审查后存入本人档案。

六、    党费收缴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持流动党员证按期交纳党费,每月缴纳不便的可每季度向中心党组织缴纳一次。党章规定: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按自动脱党处理。有工资收入的按有关规定交纳,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每月缴纳2元。

七、    党的组织生活

参加就业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党员需与中心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积极主动的参加中心党组织每年集中组织的各项活动。要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每年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等。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中心党组织请假并说明情况。不能参加集中活动的党员,要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了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汇报自己的学习体会。

八、    定期汇总上报

中心党组织每半年将参加就业代理的党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年终以书面形式报告全年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一、转入党员组织关系

    1、转入条件:

已与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就业代理协议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以把党组织关系转到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2、转入程序:

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由毕业学校统一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名头为:吉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就业代理协议书;

3预备党员需将本人党组织关系存放在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统一管理;

: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时,需由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来我中心领取《预备党员转正综合情况汇报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以上材料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学校、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签署考察意见并加盖党章(如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按要求应由现单位两名党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上交一份手写版转正申请和两份思想汇报(上、下半年各一份),否则中心无法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二、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1.转出条件:
   毕业生档案转出中心时,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转出程序: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党组织健全的:需提供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名头或上级党委名头;

2就业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仍要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迁回生源所在地或选择各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保管,同时提供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名头或上级党委名头;

3结清党费并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

党组织关系办理详解及注意事项: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为60天,流动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报到。流动党员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接收地后一周内需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传真或邮寄回来。

2、依据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规定:流动党员应定期交纳党费,同时需每年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积极主动地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在邮寄《思想汇报》等书面材料时,要写清姓名、毕业学校、届别、专业、出生日期及本人联系电话,以确保流动党员信息的准确性。流动党员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中心党组织并将变更后信息发送电子邮件至2632010948@qq.com

3、流动党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应同时将党组织关系一并迁出。

4、以下几种情况,中心流动党支部无法为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超期报到的:在超过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后到接收

单位党组织报到的;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未按期补办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未在有效期内办理补办手续且无现接收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的;

3在有效期内拟更改接收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未去接收地报到现要求更换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

 

另:请各高校将正式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一并合放到毕业生学籍档案里统一与我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另将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从学籍档案里单独取出由学生本人交到中心流动党支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