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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06 09:14: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白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人才安居保障补贴

对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租金的70%租赁人才公寓,其余30%租金由市财政承担。建立购房补贴机制,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85”“211”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生,5年内在白山市购置商品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全职在白山市工作且在白山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市本级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2.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引进的硕博人才,符合《白山市引进“名校优生”实施意见》(白山办发〔201625号)激励政策的,给予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其他普通高校医、药、技类专业本科、硕士毕业生及白山籍的普通高校卫生专业本科、硕士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服务满3年以上的(含),每年补偿1万元,本科毕业生连续发放3年,硕士毕业生连续发放5年。企业引进首次在白山工作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一年的,每引进一人分别按照D2000元、E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聘用人才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与市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起,除企业工资外,给予生活补贴每人500/月和住房补贴每人300/月,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市直部门聘用人才补贴

2024年白山市直部门开发50个临时性工作岗位,聘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工勤员额岗位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满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白山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首次在白山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合同和引进协议的A-E类高精尖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

 

6.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500元,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每人补贴800元。

 

7.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8.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

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市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市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9.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额度33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最长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或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1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创业培训;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技能培训。相关机构可申请培训补贴。

 

11.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县域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创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给予最高50万元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

 

12.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求职创业补贴

对开展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有组织劳务输出3人(含3人)以上10人(含10人)以内,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同一贫困劳动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输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力,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3.社保补贴(企业)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4.初次创业补贴

对离校2年内大学生,在白山市所辖区域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次创业补贴。

 

15.高校毕业生到民政服务机构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专职从事护理服务工作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奖励标准为: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1万元、专科(高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8000元、中专(中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5000元,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到位。

 

16.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从事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给予5000元的灵活就业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还可结合具体项目确定)。对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