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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25-04-09 12:17: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 27号)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 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 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 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


 

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 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 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 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  

 (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 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 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 业、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   


 (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 同时提供教育部功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 学位认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已激活金融功 能的社保卡联名银行卡;

 (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 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创 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登记文  ) ;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    


 

 


 (  )个人申请 高校毕业生可在手 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 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 大厅 (https:zc.zsj.changchun.gov.cn/)

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同时调用市社保  局所提供的接口数据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  险缴费情况进行核验后,提交相关材料在线   

(  )  各县(市)区、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 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  )   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县 (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 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  )   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 务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 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  )   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 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报盘文件人员信息及


 金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 户。特殊情况系统不支持发放时,可使用手 工报盘方式发放。


( )“在长工作”是指工作地点在 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 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

“当年应届”是指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 证、学位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取得 毕业证、学位证时间至申报时间1年内,毕 业证、学位证时间仅载明年月的,毕业时间 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二)本办法与长春市现行高校毕业 生租住人才公寓补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 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 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 选择其一享受。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 取、套取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 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 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 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 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 24个月补贴时限内。首次享受政策当月起 24个月内,若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且继 续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需再次申报,补 贴时限为自首月享受起至第24个月止。


(一)申报时间:线上即时申报;

 (二)审核时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 成上月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核,并公示5个 工作日。

(三)兑现时限:公示通过后,5个工 作日线上发放兑现。



 


(一
)长
   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12333 0431-89917722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2019

净月区:0431-84533743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9786609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029


 


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与人才住 房保障支持项目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 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 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申报人 应为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 建设高校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且已 办理进编聘用手续,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  市同类政策,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 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报人应为 市域内的企业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 的,在我市首次就业且签订三年(含)以上


正式劳动合同,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 类政策,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 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 家费总额40%的费用,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 和企业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 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 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 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 40%、40%比例承担。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 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 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用人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 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 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高校毕 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


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 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 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 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 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 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 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 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校毕业生与 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 件;高校毕业生在有效时间范围内在长缴纳社会 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 保转接手续)等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 :按照用 人单位集中组织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


 



部门审核、公示、兑现区级补贴资金;市人才服 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市人 才服务局按规定兑现市级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2. 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  按照企业 集中组织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审 核、公示、兑现区级补贴资金;市人才服务局汇 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市人才服务 局按规定兑现市级补贴资金等程序进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朝阳区:0431-89617240

南关区:0431-85282167

宽城区:0431-89990364

二道区:0431-89680226

绿园区:0431-867620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880

净月区:0431-84527060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双阳区:0431-84282522

九台区:0431-82356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租金 减免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 策》(长办发〔2022〕36号)


在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小微企业就 业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 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租住人才公寓可按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 策,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请登录吉林省政务大厅官网(http://zw fw.jl.gov.cn/), 搜索人才公寓,即可在线办  


  2.现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春市 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 处)一楼综合窗口办理。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住房情况相关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劳动合同(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定 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者不需要 携带)。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新入站(基地)硕博生活补助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政 策》(长办发〔2022〕36号)


新进入市域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所属的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 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 作,首次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对进站(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 贴,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设站(基地)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市 人才服务局审核确认、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设

(基地)单位按月报备补助人数、定期拨付资 金的程序进行。


1. 《用人单位申请新入站(基地)博士、 硕士生活补贴报告》;

2. 《新入站(基地)博士、硕士生活补贴 申报人员汇总表》;

3. 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 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 1  ) ;

4.获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 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 践工作站证明材料;

5.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  ) ;

6.入站(基地)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 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博士或硕士入站(基地)合同(协议) 原件、复印件;

8. 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时间以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 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 办发〔2022〕16号)

2.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干 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落户手续,并在政策执行 期间且于毕业当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不含公主 岭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住 宅。


对已办理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 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凭 购房凭证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证书原件;毕业两年内离校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未就业证明;

3.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户口簿首页及本 人页、户籍证明等);

4.高校毕业生本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商贷合同);

5.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原件;

6.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7.学信网毕业证证明。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完成购买首套商 品住宅后,可登录网址 (z1.ccfdw.net) 填写申 报信息 

2.按房管局通知要求执行。申报提交2个 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待审核通过 后,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 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窗口(西环城路5555号 A座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办理。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受理部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服务中心


 (长春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1810270


 

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 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 办发〔2022〕16号)

2.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已在我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 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 毕业生)。

    

1.借款人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 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 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 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买住房的楼盘的开发公司与 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20%的情况下,可 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 5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使用住房公 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可享受最高70万元的贷 款。


1.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2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 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单身声明(原 )2份;

4.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借款人页及共 同借款人页复印件2份;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5.如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 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6.借款人委托银行还款卡(借记卡)复印 2份;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8.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

9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 2份。


1.借款人提出申请;

 2.借款人与售(建)房单位签订购房合 同、交纳首付款;

3.在售(建)房单位领取借款合同等相关 表格、并准备贷款申请资料;

4.售(建)房单位代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 材料,贷款经办中心正式受理;

5 .贷款经办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复核、审批;

6 .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履行问询程序,与 借款人、保证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办理相关手续;

7 .贷款银行负责办理贷款担保手续:期房


办理预抵押登记、现房办理抵押登记,并将《不 动产登记证明》收妥;

8 .贷款银行请领贷款资金;贷款经办中心 向会计处、贷款银行发出《准予放款通知汇总》 《准予放款通知明细回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款开户清单》;

9.贷款银行放款;

10.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 商品房 一科

咨询电话:0431-88417233

 


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可拨打咨询电 话咨询。


  

高校毕业生落户(父母、配偶 和子女随迁落户)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 发〔2022〕16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在工作地、居住地、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或所属县(市)区分局户政大厅申请落 户。市公安局与省教育厅已实现数据共享,开通 人口信息系统内部对相关学历的核验功能。凡核 验通过的业务,当场办结;核验未通过的,以电 子档案方式上传至县(市)区分局审批办结。

已办理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父母、配


偶、子女办理随迁落户时,公安机关可通过人口 信息系统核查亲属关系,核查成功的,按规定办 理;无法核查到的,需要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再办理 

 在落实过程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地 方,以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并负 责解释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


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以及周日的上班 时间。也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预约服务。

2.办理时限:系统核验通过的,当场办 结;未通过系统核验需上报审批的,5个工作日   


1.核验通过的业务,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 或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未通过核验的业 务,由县(市)区户政大厅负责。

2.户政大厅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户政大厅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朝阳分局 户政大厅

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 汇,市民大厦一楼

0431-

80810359

二道分局

户政大厅

岭东路与东环城路交汇

0431-

84941778

南关分局 户政大厅

长春市家苑路399号

0431-

85205807

宽城分局

户政大厅

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富城路228号

0431-

89990737

绿园分局 户政大厅

西安大路6665号

0431-

87639819

净月分局

户政大厅

生态大街6666号净月创

业服务中心大厦

0431-

81165070

汽开分局 户政大厅

东风大街7766号

0431-

81501121

 

新区分局 户政大厅

学苑街与学府街交汇新 区政务(南)大厅

中科大街与明溪路交汇

新区政务(北)大厅

0431-

82532749

0431-

80792926

经开分局 户政大厅

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管 委会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0431-

84685947

莲花山分局 户政大厅

泉眼镇岗子村

0431-

89282466

双阳分局 户政大厅

鹿城大街1288号

0431-

84220113

 



户政大厅对外公开咨询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九台分局 户政大厅

福临大街中央路88号

0431-

82312878

德惠市局 户政大厅

松柏路38号

0431-

87293424

农安县局 户政大厅

吉刚汽贸城行政审批大 

0431-

83358188

榆树市  政务大厅

繁荣大街与健康路交汇 西行100

0431-

83618161

公主岭市

政务大厅

公主岭市岭西七路与公 主大街交汇

0434-

6214000

 

 

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


1.《关于印发〈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人组字〔2022〕 7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针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在 校学生(以下简称实训生),利用寒暑假期 间、毕业学年以及所在学校允许的时间范围内 在经认定的实训基地开展岗位实训活动。


 意向参加实训的大学生需提供以下材 料:

(一)《长春市大学生实训申请表》 (附件2);

(二)在读证明材料(学信网《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学生证复印件等)、身份证等材料。

◆在校大学生可参考《2024年度长春市大 学生实训基地实训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


 

 

实训基地岗位信息如实填报《长春市大学生实 训申请表》(附件2),一并提供在读证明材 料、身份证等材料,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指定邮箱:ccsrcfwjqnrcfwc@163.com

市人才服务局将依据学生本人意愿将其 推荐至实训基地运营单位,实训基地将根据学 生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双向”选择。


(一)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 或实训基地提出实训申请,与实训基地协商达 成一致后签订《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协议》(以 下简称《实训协议》)。每名大学生只能参加 1次实训活动,实训基地不得在《实训协议》 中设置违约金、押金、培训费等条款;

(二)实训生应服从实训基地安排,遵 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守实训基地科研、商 业秘密,按照《实训协议》约定完成实训任 务;

(三)为参加实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 取消其参与实习实践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学校 通报相关情况。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16号)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 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 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 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 (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 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贴。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毕 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 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 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 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申报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低保金发放凭证。银行出具近3个月低保 金发放对账单原件一份;

3.学生本人提供所在家庭《居民低保证》原 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低保证明原件一份。《居民 低保证》需年检,低保证明需由原户籍所在地县 (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 同一张纸上)。

(二)申报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需提交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 同一 张纸上)。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 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份 (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 证明;

4.户口薄复印件一套;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 同一 张纸上)。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份 (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手册或 扶贫卡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 同一 张纸上)。

 (五)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 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规定: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 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 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 人员的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 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六)申报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需粘贴本人照片一张);

2.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 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由学校到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 身份核查后,提供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3.获得过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其他银行国家 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 印件各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 同一张纸上)。

注:如助学贷款合同丢失,学生需到贷款银 行复印贷款合同(加盖银行章)或银行开具贷款 证明,同时由学校到助学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或与 学生当地贷款银行进行身份核实。

上述材料需在9月15日前交所在学校。

(七)高校需报送材料:

1.高校正式文件一份(盖院校公章);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4)二份(盖学校公章)和电子文档;

3.上述“个人申请”中提交的材料。

 


 ( )高校方面各高校应组织专门审核 机构对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 料原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各高校要对符合 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 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 式将相关情况及材料于9月26日报送市人才服务 中心。高校上报材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院校审 核部门骑缝章。

( )学生方面填写基本信息:(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院校/院系/专业/补贴类/银 行卡号/入学前户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所报类 别证件编号/上传照片/)。


长春市人社局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8781568


  

青年就业见习

 

(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 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就业见习 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二)申请条件

就业见习对象,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 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 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 “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 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 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 ”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 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见习期 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不 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人员在同一见习单位只可进行一次就业 见习,在不同见习单位可分别参加就业见习。见 习人员的累计见习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

 (三)办理材料

参加见习人员自愿报名,并实行“全程网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根据全省各级人 才公共服务机构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进行 选择,并提交申请、办理时需填写并提供以下材 料:

1.《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含 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 创业登记证等信息;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 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信息。(扫描上传)

 (四)办理流程

列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的青年,可向所在市 (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机构报名参 加就业见习,经双向选择与就业见习单位达成就 业见习意向后,由就业见习单位将个人提交的报 名材料及填写的《吉林省就业见习人员一览表》 和与就业见习人员自上岗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的 《就业见习协议书》 一并报所在市(州)人社部


门指定的受理机构备案。

 (五)其他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 实际表现出具《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吉林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 作为视同工作实践或基层工作经历的凭证依 据。

(一)文件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 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吉林省就业见习 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二)申请条件

按规定为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并缴纳保险的 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材料

1.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表》;

2 .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 册》;

3.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情 况变更表》;

4.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 放凭证》。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在次月的15日前 上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名 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增减 情况变更表》《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生活补助发放凭证》。

第二步:就业见习期结束后,经长春市 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将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汇总 审核表》上报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财政局 将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 基本账户。

 (五)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 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 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按照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 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 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0%的生活补贴。

见习期不能低于3个月(含3个月),不高于 12个月(含12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补 贴;3个月以上的,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 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补贴,不足整月


 的,不超过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发放范 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长春市人社局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1-88781568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 创业)社保补贴

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保补 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就〔2021〕10号)

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

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 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 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个体缴纳


养老保险数额的
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
 基数100%档次的1/2)。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就业创业证》;

4.银行卡(吉林银行);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票据或带有社 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任一  ) ;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  )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高校 毕业生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 公共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  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共保 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将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 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比对和核实,核 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填写《灵活就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附件 1),汇总报区就业服务局复审确认。

(  )    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 局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确认。核实无误的,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将审核确认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汇总并 导出名册,报市就业服务局。

(四)汇总发放市就业服务局将各城 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补贴名册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高校毕业生还需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就 业服务局。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0431-81118058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8

二道区:0431-84881948

绿园区:0431-89625122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区:0431-80793714

  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1852

九台区:0431-82324635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榆树市:0431-89786706

德惠市:0431-87273170

农安县:0431-83291899

公主岭市:0434—6777610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1.《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 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 办发〔2022〕16号)

2.《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1.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 书五年内);

2.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不包含 九台、双阳、公主岭)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    

3.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 营满1个月。

 创办企业实际经营一个月后,可申请


 2000元的开办补贴。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6.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 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

(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 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 申请表》。

(  )    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合 条件的人员填写《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 业开办补贴审批表》《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首 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名册》和《离校五年内高校 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 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 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确定。 市人才服务局对城区、

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 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

 (四)进行公示。 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 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 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248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1.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 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长办发 2022〕16号)

2 .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1. 已经享受开办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2.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 营满3年以上。

正常经营3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 关材料,给予3000元的创业奖励。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长纳税相关材料。

(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申请开办补贴 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 《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考察。 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为符 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审批 表》《长春市创业奖励补贴申请名册》和《长春 市创业奖励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 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 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 )审核确定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城 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 格的申报对象由市人才服务局确定为拟补贴对 象。

 (四)进行公示市人才服务局将拟补贴 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 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248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6901 指导部门: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9917722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 银发〔2020〕186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

2. 《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的若 干政策》(长办发〔2022〕36号)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 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 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


 

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 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 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 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 出具承诺书)。

 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 毕业生,可采取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 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 元、期限最长3年的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 款额度最高可达2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对资 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 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 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 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 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当年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 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


 (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 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 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 表》;

2.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吉林省创 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材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 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其中 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 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除反担保的,无需提 供材料;

5.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 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6.个人信用报告(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 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 表》(   一份);


 

2.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4.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手册或花名 册;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 备案名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5.全员社保缴费证明。

注:可以不用表格。

 

 (一)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 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 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 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 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 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 和资料。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 理,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录入就业信息系 统,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二)申报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人应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 行资格审查;

3.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项目联 合进行贷前调查,做到“多审合一”;

4.对符合条件的签订有关合同、办理贷款手 续或出具相关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 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 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手续 和资料。如发现贷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不予受 理,列入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录入就业信息系 统,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5.经办银行履行发放贷款程序。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处 咨询电话:0431-81118057


  

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 目评选资助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 发〔2022〕16号)

支持各城区、开发区内政府及相关职能部 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 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 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 业培训等创业活动。

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市 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资金支持,实现 带动就业2000人。


 

按照发布公告,初审材料,退回补充,聘 请专家审核材料,召集专家实地踏查,召开评审 会议,审议,公示,发放补助资金,项目单位配 合完成日常工作调度、审计等情况的流程办理。

根据每年情况,填写申报XX年度市级创业 活动项目申报材料(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  ) 

长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咨询电话:0431-88522882


 

“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 业大赛获奖项目扶持资金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 2022〕16号)

1.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包括硕士 生、博士生),以及有创业项目和意愿的社会青 年创业团队;

2. “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项目(限获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且落户 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的青年创业企业。

获奖企业落户长春新区后,将获得人民币 10-40万元创业扶持资助资金。大赛组委会将向


 

 长春市大学生人才政策口袋书 

每个获奖团队核心成员颁发获奖证书。

 

准备相关材料到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进 行办理。

1.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入驻孵化协  

 2 . “超越杯”获奖证书;

◆3 .企业营业执照;

4 . 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长春市科技局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0431-80798098

0431-88771548

 

高校毕业生新职业和急需

紧缺专业项目制培训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 2022〕16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 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政府定点机构提交材

料,由承训机构在长春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提交 申请(网址:www.cczypx.com),   而后组织开展 


1.毕业年度未毕业在校生提供(非培训专 业的)学籍复印件、学校证明。如:参加“工业 机器人”培训,需提供非“工业机器人”专业的     

2. 已毕业学生提供(非培训专业)毕业  

全年工作日依申请受理,办理时限5个工   

长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431-89871357


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 (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 发〔2022〕16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 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职业培训  管理系统(网址:www.cczypx.com) 向职业技能 定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完成70%以上的培训内容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培训机构职业技能 培训补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未毕业提供高校就业中心证明)。

 (2)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 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需提供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 就业服务平台和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全年工作日依申请受理,办理时限5个工   

长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咨询电话:0431-88522559